【最智慧家庭教育】女子2.5万卖掉亲生孩子!生而不养,不配为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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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发布于:2021-12-24 11:28  浏览量:1140  来源:最智慧家庭教育

莎士比亚曾说过“母爱胜于万爱。”世上公认的最无私、最伟大的爱便是母爱,当女孩成为母亲的那一刻,她们就会把自己点燃,用爱照亮孩子前行的道路。

可有些女人却玷污了“母亲”这个词,她们将孩子当成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品,当成了自己的附庸,随意买卖,毫无人性。

今年三月,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分局,在处理一场男女纠纷的时候,无意破获了一起贩卖孩子的案件。民警在调解的时候,听到喝醉了酒的男方王某某举报说有人卖孩子,立刻引起关注。

经过调查,警方发现,这对男女已经卖掉了两个亲生的孩子,其中男婴卖出了2.5万元的“高价”。

而买卖孩子的中间人是有医院工作经验的殷某,她利用之前攒下的资源,对一些意外怀孕但是不想要孩子的女性进行诱导,让她们将孩子生下来,交易给一直想要孩子,但因为不孕不育所困扰而不能圆梦的家庭,然后从中谋取私利。

根据调查,警方抓获了10人,将其中3人移交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而涉案的婴儿一共有19名。

无独有偶,今年广州江门公安破获了一起儿童拐卖的案件,解救了一名被拐儿童,抓获了三名嫌疑人,而有一名就是孩子的生母。因为出轨怀孕,小红(化名)一方面与情夫虚与委蛇,另一方面在孩子出生后,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卖掉。在情夫多次提出要看望孩子无果后,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,才让孩子成功获救。

而更让人气愤的是,有些“喷子”在下面留言,说人家卖的是自己生的孩子,有什么关系?

呵呵,说这话的人真的很搞笑,难道卖亲生的孩子就不是“卖”了吗?

2000年颁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明确指出,“出卖亲生子女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;以营利为目的,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,情节恶劣的,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,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,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可见,我国的法律政策明文规定,买卖亲生子女的,也逃不出法律的严惩,孩子是独立的个体,不是父母的“私人财产”,绝不允许被当成商品一样随意买卖。

而若是并非以营利为目的,而是因为生活所迫实在养不起孩子而被迫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移,也就是将子女送养的,那就不构成犯罪。

多少人因为孩子被坏人拐卖,从此家庭破碎、踏上漫漫寻子路。近日,《亲爱的》原型孙海洋成功寻回了被拐14年的孩子。这漫漫14年间,他从没有停止过寻找。不仅悬赏了几十万,还录了寻子视频,甚至带着寻人启事四处诉说孩子的具体信息。说到最后,哽咽到说不出话来,还不忘加上一句:“如果,有人买了我的孩子,请不要拿桃子给他吃,他过敏”。

即便失散多年,还是牵挂着孩子的健康,还是不肯放弃一丝希望,这才是丢失孩子的父母一生的痛。

这世上最悲哀的事情,莫过于为人父母不需要任何考核,多少不负责任的父母生而不养,独留孩子在世上受苦?

电影《何以为家》中,一直处于悲惨生活中的12岁黎巴嫩男孩扎因,以生而不养为名控告了他的父母,他说的那句话戳中了无数人心底最柔软的地方:“我要上诉我的父母,因为他们生下了我。”

生而不养,养而不教,越是贫穷的地方、越是给不起孩子好的生活条件的父母,反而会生下很多的孩子。他们将孩子视为后半辈子的依靠、视为可以变卖的私人财产,却唯独没有将他们视为独立的个体、视为一个真正的“人”!

这样的父母不仅自私,还不负责任,只为了自己的私欲、就把一条无辜的生命带来世间,让纯白无暇的孩子历经世上最黑暗的背叛,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极大地心灵创伤,何其残忍!

可以不爱,但是请别伤害,如果生而不能养,就别生孩子了,不要让孩子感受到世间的悲凉与绝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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